根據教育局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的要求和原則,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本校學生均可參與此計劃:
(1) 在學生資助計劃下,獲得2017/18學年全額津貼;
家長須向本校提交學生資助全額津貼的證明副本(即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發出的「2017/18資格評估申請結果通知書」或「2017/18資格證明書」),以便校方跟進為符合資格並須由學校安排午膳的學生繳付有關費用。
(2) 由本校午膳供應商安排午膳。〔學生自備午膳不會獲提供資助〕
申請是次計劃的學生須注意以下事項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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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自行決定參加與否。申請的家長須向學校提交所須的證明文件。 |
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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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,午膳資助的生效日期應以家長提出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申請的日期起計算,家長不可追溯申請日期之前的午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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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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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審核須時,而午膳費用普遍是預繳的,對於提交「免費午膳」申請時正等候學生資助計劃的審批結果,並已為其子女繳付午膳費用的家長,若日後能提交所須的證明文件,學校會安排午膳供應商將有關款項退回予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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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至於在學年開始時不擬申請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的家長,日後亦可向學校提交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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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家長提交的資料只會用於處理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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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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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需要,本校會將貴子弟的姓名轉交午膳供應商,惟只限作處理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的相關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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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申請可向班主任索取「在校免費午膳」申請表,填寫後交回本校辦理。
參考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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